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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购两年住房转让免征 税

新华日报  2016-03-26 00:00

[摘要]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 税。

从3月21日起,南京房产交易各服务窗口均采用实名制发号,以规范服务秩序,提高服务效率。图为市民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 排队办理手续。 新华社发

 

    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,上面显示,南京原有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其实就是5%,但征收时全称叫“营业税及其附加”,包括5%营业税、0.35%城建税、0.15% 附加税、0.1%地方 附加税,税率共5.6%。而按照此次政策原文“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”的表述,从字面上理解,只是把营业税改成了 税, 税仍是5%,政策只是做了平移,并不会带来税负的增加。但她也称,新规执行后,其余0.6%的杂税是否减免,还有待地方 进一步明确。

    南京问策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晓晴则解释称,未满两年住房对外销售是按照全额来征收,打个比方,出售一套购买两年内销售额总价200万元的住房,此前要交营业税200万×0.05=1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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